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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制猥褻還纏著對方買香水?法官判無罪

被強制猥褻還纏著對方買香水?法官判無罪。圖為新竹地方法院外觀。(記者蔡彰盛攝)

被強制猥褻還纏著對方買香水?法官判無罪。圖為新竹地方法院外觀。(記者蔡彰盛攝)

2018/06/25 22:57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高姓男子遭林姓女子指控以假借購買情趣香水為由,趁機強吻嘴巴及耳朵且襲胸得逞。林女假借女兒在哭,讓高男慾火頓時消滅才逃出狼爪,新竹地院調查發現林女指述前後不一,且案發後仍與高男聯繫,未提及遭強制猥褻情事,與常情不合,加上無其他證據佐證,最後諭知高男無罪。

據了解,高男也曾遭一名15歲少女指控性侵成孕,法官從2人的LINE及臉書訊息抽絲剝繭,認定2人是合意發生性關係,而不是遭強迫,且驗少女生下的小孩DNA確認生父另有其人,高男獲判無罪。

此次高男又遭強制猥褻罪嫌起訴,高男告訴法官,當時林女確實曾坐在他車上,堅稱沒強制猥褻。當時她坐在車上還將香水噴在自己身上給高男聞,後來她聽到小孩哭了就下車沒再回來,他就開車離開,事後林女還在臉書聯絡,盼他買她的商品。

法官發現2人對話記錄「高男:產品我會幫你推銷,保證賣出十件」、「林女:你要不要先把我身上的帶走,我現在很缺錢,剛剛餵妹妹喝奶,再上來一下,拜託,我明天還要買奶粉,4000要嗎?」「高男:我4千買也可以啊,哈哈,可是妳要跟我試試看嗎?」

法官認為從對話訊息可發現,2人於案發後仍有密切對話,且都是有關於購物物品,未提及強制猥褻情況,也沒有指責對方,還積極要求被告與她見面討論有關購買產品之事,認為原告案發後情緒反應,與一般被害人遭受侵害後沮喪、恐懼等情緒,且不願意與被告有聯繫見面的常情不符,因此認定被告辯詞並非杜撰,而是可採信的。

加上其他證人證詞都轉述林女指述,並無親眼所見,且檢方所提證據無法讓法官做出有罪的心證,又未提出其他積極證據,因此判高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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