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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自導自演渣男毆女友 因為這理由不算造謠判免罰

黃男聲稱目擊雨衣男要揍女子卻打到電線杆。(取自臉書爆料公社)

黃男聲稱目擊雨衣男要揍女子卻打到電線杆。(取自臉書爆料公社)

2018/06/25 13:2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去年9月有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張貼一段影片,一名雨衣男在華山文創園區停車場訐譙、追打撐傘妹,追逐時還自己滑倒;警方追查證實是「全球飛華數位行銷公司」總經理黃飛榮,為了想紅而導演這齣戲,依社維法散布謠言罪移送台北地院裁罰;但法官認定影片內容只是私人糾紛,未讓公眾恐慌或畏懼,裁定不罰。

法官認為,影片與文字的內容只是特定男、女間的爭執,並非恐怖攻擊或無差別攻擊,難以證明黃男有使公眾感到害怕或恐慌的意圖,警方也未能舉證有民眾在觀影後心生畏懼或恐慌,不構成「影響公共安寧」要件,因此裁定免罰。

黃男在爆料中宣稱,9月14日在華山文創園區停車場,目擊一名戴安全帽、穿雨衣的男子,朝一名撐傘正妹罵三字經、恐嚇「信不信我砍妳」,朝正妹揮拳,卻揮空打到電線桿,追打正妹還滑倒。

影片引發網友熱議,警方認為事涉家暴、恐嚇,追查證實是黃飛榮自編自導,王姓雨衣男是黃男花3000元僱的臨時演員,與義務演出的施姓女模合演短片,3人先到黃男辦公室討論劇情,殺青後王男返回辦公室領酬勞。

黃男到案起初供稱是友人的糾紛,瞞不住警方之後承認預謀拍片,改稱受客戶委託製作探討渣男議題的搞笑影片,以測試網友反應,目的是要提升公司知名度。

警方認為黃男散佈謠言造成社會不安,移送法辦,但法官裁定免罰。社維法「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罪,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或拘留3日以下。

黃男聲稱目擊雨衣男要揍女子卻滑倒。(取自臉書爆料公社)

黃男聲稱目擊雨衣男要揍女子卻滑倒。(取自臉書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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