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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電動腳踏車酒駕沒事? 警:「動力機械」超標就是違法

楊男抱怨我只是騎鐵馬,又不是機車,為什麼要酒測。(記者陳恩惠翻攝)

楊男抱怨我只是騎鐵馬,又不是機車,為什麼要酒測。(記者陳恩惠翻攝)

2018/06/15 18:05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酒駕罰的嚴,很多人酒後以腳踏車代步,北市43歲楊姓男子,傍晚騎著電動腳踏車搖搖晃晃的走在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附近,遇到台北市保安大隊路檢,發現他滿臉通紅、有酒味於是攔下,沒想到酒測值超標0.26mg/l得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楊男抱怨「我騎鐵馬ㄟ又不是歐兜麥為什麼要酒測?」警方說,電動腳踏車屬「動力機械」超過0.24以上就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保大一中隊小隊長林正言與同仁3人,本月初7日傍晚近6時,在文山區新光路二段100號前執行路檢勤務,發現楊姓男子騎電動腳踏車一路搖晃,且滿臉通紅、全身酒味,醉意明顯,於是上前盤查,楊男主動承認「我有喝酒啊!」,但他不明白為什麼騎電動腳踏車仍要酒測?而他就是為了躲酒駕,才特地買這台電動腳踏車代步。

警方告知,執勤皆依警政署取締酒後駕車SOP程序操作,同時指出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規定,酒測值超過(0.15mg/l)規定標準,得裁處新台幣300至600元罰鍰,若拒絕酒精測試可處1200元罰款,於是請楊男配合酒測,沒想到酒測值0.26超標,得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楊男得知酒測值超標,情緒相當激動,頻頻口出穢言咒罵,直呼太誇張!哪有騎鐵馬也要被酒測?員警余昌勇隨即安撫請他「配合」,同時詢問是否能聯絡友人到場移置車輛,楊男打趣表示「我只願意配合落跑!」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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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歲楊姓男子飲酒後1小時騎著電動腳踏車搖搖晃晃,引起警方注意。(記者陳恩惠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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