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教師被打傷求償50萬元 地院判賠3萬
優良教師被打傷求償50萬元,新竹地院判賠3萬。(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王姓男子去年在春水堂消費時,拿手機朝林姓男子拍,林男不滿,跟他拉扯成傷,事後王男對林男請求附帶民事賠償,表示自己是台大數學系畢業的高材生,而且數度獲選優良教師,被傷害後身心受創,求償50萬元,最後新竹地院法官判賠3萬元。
王姓教師說,去年7月23日晚間8點多,林男在竹北春水堂人文茶館不滿他拿手機拍攝,拉住他右手,兩人發生拉扯,致他右側腕部挫扭傷。
他說,自己是台大數學系畢業,擔任國中資優班數學老師,表現優異,獲嘉獎11次,曾獲資深優良教師表揚,也曾連續獲選為特殊優良教師。
王男說,自己平日上課期間盡心,課外及寒暑假也當各校志工及指導老師,獲得感謝狀及獎狀共計20次,另獲奧林匹克指導老師傑出貢獻獎。
然而,林男在公共用餐場所眾目睽睽下傷害他,令他身心受創,迄今毫無和解誠意,因此,他憤而請求精神慰撫金50萬元。
林男則說,沒有傷害王男意圖,當時因情緒激動,且為保護其他人,而伸手拉扯,他並沒有造成王男精神上的損害,對方慰撫金請求金額也太高,他無力負擔。
法官調查,在銀行當業務員的林男因這起傷害案件,已遭判處拘役30日確定,最後判賠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