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很舒服」 偷腥人夫傳顏射照給小三GG了
陳姓人夫到泰國旅遊認識林女,事後被妻發現兩人過從甚密,相偕出遊、泡湯,還發生性關係。台北地院判兩人須賠償陳妻40萬元。(示意圖)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陳姓男子被老婆發現,隱瞞人夫身分與在泰國旅遊認識的林姓女子搞曖昧,甚至跟林女到東京玩樂,發生性行為。林女得知陳男已婚後,兩人仍相偕泡湯,陳妻還在LINE發現林女被顏射的照片,老公還開心回稱:「做完很舒服」,陳妻怒對兩人提出民事求償,台北地院日前判陳男、林女須賠陳妻40萬元,可上訴。
去年2月離婚的陳妻指控,2015年7月,老公到泰國旅遊認識同團的林女,兩人開始約會交往,2016年1月甚至還同遊東京5日,同年3、4月發生性關係。她發現後,打電話給林女,要對方不要再招惹她老公,老公也道歉保證不再跟林女來往,未料,前年12月及去年1月,兩人又一起到礁溪泡湯,還拍下臉貼臉、擁抱、親吻等多張照片,害她因此罹患憂鬱症,怒對兩人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
開庭時,陳男坦承一開始並未向林女表明已婚身分,辯稱兩人僅是志同道合的朋友,而且現代社會中,婚後與異性友人保持合宜社交,並未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他還說,東京之行是跟團出遊,並非兩人單獨前往,林女裸體躺在床上、臉部沾有精液的照片,是他在網路上看到「一個跟林女長得很像的女人照片」,所以故意傳給林女看,「想要作弄她」,否認說過「做完很舒服」。
陳男並解釋,他平日就常與其他朋友相約泡湯,當天旅遊途中臨時起意跟林女去泡湯,泡的是大眾池非個人池,而所謂的「曖昧照」,是「錯位造成的視覺誤差」,兩人僅是搞笑自拍照。
林女未出庭答辯,僅提出書狀表示,與陳男僅是朋友關係,兩人也未有逾越分際行為,一切都是陳妻「捕風捉影」。
與陳男、林女一起到日本旅遊的吳姓男子則證稱,日本行程是自由行,前2天因人生地不熟,確實是團體行動,後3天就大家就分開走了,足證兩人並非參加旅行社的團體行程,陳男隱瞞妻子與林女單獨出國,已違反婚姻關係應負的誠實義務。
又,兩人造訪的礁溪溫泉旅館說,旅館大眾池僅供住宿客使用,且須著泳衣入池。法官質疑,若泡湯是「臨時起意」的行程,兩人怎麼會事先準備泳衣?且照片中的兩人身著情侶裝,不乏親吻、環抱等親密動作,雖無法證明兩人發生過性行為,但可認定兩人為男女朋友關係,已侵害陳妻的配偶權,審酌兩人收入,判兩人須賠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