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飼主同意拉狗結紮挨告竊盜 法官判無罪
翁女2人為減少流浪犬問題,未經飼主同意將母狗結紮後送還,法官認為不構成竊盜。示意照。 (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翁姓流浪犬收容之家負責人未經飼主同意,會同另一名員工將看守果園的2隻母狗拉去結紮,鄭姓飼主氣得控告翁女2人涉嫌竊盜,法官審理後,認為翁女2人出發點是為減少流浪犬問題,將母狗結紮後送還,並未佔為己有,未構成竊盜行為,鄭姓飼主也未提出毀損告訴,應予2人無罪諭知,可上訴。
翁女等2人去年7月間將2隻拴在果園的母狗拉去結紮後送回,鄭姓飼主認為翁女2人未經他同意,擅自將他的狗拉去結紮,狀告2人竊盜;雖然翁女辯稱事前有透過鄭男親友轉告徵得同意後,才把母狗帶去結紮,但檢方仍依竊盜罪將2人起訴。
法官認為,翁女2人帶狗結紮的用意雖為避免衍生流浪狗問題,但應事先徵得飼主同意,2人所為可能已涉及屬告訴乃論的毀損罪,但鄭男並未據此提告,而是控告2人涉嫌竊盜,檢方所提證據,欠缺2人竊盜犯意主觀要件,難以竊盜罪責相繩,應無罪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