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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性侵2女學生 「沒違反意願」判緩刑

嘉義地院以陳姓男大生未違反2名女學生意願性交,判緩刑。(記者丁偉杰攝)

嘉義地院以陳姓男大生未違反2名女學生意願性交,判緩刑。(記者丁偉杰攝)

2018/05/16 20:42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1名陳姓男大學生透過網路交友軟體,先後認識2名同校、皆未滿14歲女學生,並相繼與2人發生性關係,其中1名女學生因攜帶驗孕盤至學校被老師發覺,全案才曝光;嘉義地院審理後,以男大生未違反2名女學生意願性交,且都已和解,2女學生皆表示不再追究刑責,法官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男大生2年、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大生(21歲)前年7月初透過網路交友軟體,先認識第1位女學生小美(化名),雙方相約在新港某學校見面,男大生先對女學生親吻、擁抱,隨後帶至身障專用廁所,對女學生撫胸及舔胸,且觸摸下體,並要求小美為他口交。

同年8月間,男大生透過小美介紹及經由網路交友軟體,認識第2位女學生小玉(化名),2個月後,男大生開車載小玉至新港鄉某處河堤旁,對小玉親嘴、摸胸,在車上與小玉發生性關係。

事後,小美向小玉提及男大生要她口交一事,小玉因而質問男大生,但男大生否認,並指小美亂講,直到後來小美被老師發現帶驗孕盤到學校,小美才坦承與男大生發生關係,並將小玉與男大生發生性關性一事告訴老師,全案因此曝光。

2位女學生均稱遭男大生違反意願性交,但法官調查,2人所證情節有諸多可疑之處,說詞難以採信,認為男大生並未違反2人意願性交,且都已和解,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男大生2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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