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朋友妻的名牌精品 女賊竟辯:這是性侵補償
2018/05/16 15:26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葉姓女子到李姓友人家中觀賞花草,卻趁李男外出時,徒手竊取李男老婆的名牌精品及現金1萬元,事後挨告竟還辯稱:「這是李男侵性我的補償!」士林地院依竊盜罪判刑4月,葉女還一度上訴,最後仍被法官駁回,
判決指出,葉女2016年12月間到李男位於新北市的住處觀看花草,期間李男有事外出,獨留葉女在家中。葉女在屋內發現李妻的GUCCI皮夾2個、GUCCI手錶1支、女戒1個及男戒2個,竟萌生貪念全部偷走,離開前還順手再拿1萬元現金。
李妻當天返家後,發現自己的財物消失無蹤,憤而報警,葉女到案後也坦承犯行,供稱李男只有叫她拿1萬元,其他名牌精品都是自己拿的,檢察官遂依竊盜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士林地院考量葉女有酒駕、侵占、詐欺等前科,判決有刑徒刑4月。
原以為案件結束,葉女卻又提起上訴,改口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她去李男家賞花,突然被李男推進房間性侵,她奮力推開李男,說這樣不行,李男為了表示歉意,才告訴她可以挑妻子的東西,警詢時是警察教她說謊,才沒有供出實情。
但合議庭認為葉女辯詞太離譜,又提不出佐證,完全不採信,且葉女至今未與李妻達成調解或和解,原審判刑4月不給緩刑,並未逾越法律規定刑度,客觀上也無濫用權限情事,遂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