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撞他」非「撞死」他 3人傷害致死判刑
男子劉俊弘去年開父親的賓士車,載情侶檔陳世中、程慧甄去交易毒品,卻因交易糾紛開車衝撞騎機車的潘姓買家還輾斃,並波及無辜的張姓機車騎士造成2死,今依傷害致死罪判陳男9年,劉男7年6月、程女5年,可上訴。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劉俊弘去年開父親的賓士車,載情侶檔陳世中、程慧甄去交易毒品,卻因交易糾紛開車衝撞騎機車的潘姓買家還輾斃,並波及無辜的張姓機車騎士造成2死,檢察官依殺人罪起訴3人;高等法院認定,陳與女友飛車追逐時喊的是「撞他、撞他」,並不是「撞死他、給他死」等話,加上事發後未逃逸、劉和程女符合自首規定而給予減刑,今依傷害致死罪判陳男9年,劉男7年6月、程女5年,可上訴。
2017年7月,陳世中與潘男約在新北市交易毒品,找不知情的劉男開車陪同,雙方見面時,陳拿食鹽充當安非他命,潘則打算拿偽鈔交易,兩人各懷鬼胎下爆發口角,潘男隨即掏出玩具槍朝對方射擊,並騎車逃逸。
陳等見狀跳上車,由劉以70、80公里時速開車追騎機車的潘,追到環漢路5段時,潘為求脫身騎到對向車道,劉男逆向追入,陳、程2人在車上大喊:「撞他、撞他!」劉男竟真的衝撞潘男機車,將潘男輾斃,張男騎車經過遭波及,2人均不治。檢方認定3嫌有殺人犯意,將3人起訴。
新北地院認為3人與潘無深仇大恨,追逐過程中在直行路段可加速趕上潘,不必等到逆向時才追撞,也不用在後尾隨10多分鐘。此外,雖然陳和女友喊「撞他、撞他」,但合議庭認為這與「撞死他、給他死」等欲剝奪生命的言詞不同,事件發生後3人未逃逸,認定被告無殺人犯意,依傷害致死罪將陳男判刑9年,劉男、程女各8年8月、8年2月。
全案上訴後,高院採信一審見解,陳等3人並無殺人故意,應觸犯傷害致死罪,判陳男9年,劉男7年6月、程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