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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棒電擊凌虐毒友致死 許家瑋殺人判20年定讞

亂棒電擊凌虐毒友致死, 凶手許家瑋殺人判20年定讞。(示意圖)

亂棒電擊凌虐毒友致死, 凶手許家瑋殺人判20年定讞。(示意圖)

2018/05/01 12:5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35歲男子許家瑋,前年6月以通訊軟體結識22歲劉姓無業毒友,劉男誣指被許男偷走價值200萬元鑽錶和現金,許男不甘被誤會,遂以要買毒品為由約劉出來,再夥同高姓友人以電擊棒、鋁棒痛毆凌虐劉15小時,棄屍於龍潭乳姑山區草叢。最高法院今依殺人、妨害自由罪,判處許男20年有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許男不滿劉男在他的朋友圈放話,讓他被朋友誤會是竊賊,於是於前年8月21日請不知情的女性友人,假藉要買毒品釣劉出來,劉赴約,許即衝出持鋁棒痛毆,強押上車,由高開車載往龍潭山區拷問。

到點後,許將劉拖下車以鋁棒持續痛毆,再載往楊梅的摩鐵施虐,用電擊棒電他,劉男多次表示表示身體不適,2人置若罔聞;隔天下午準備退房時,2人把劉男扛上車才發現,劉男已因全身多處擦挫傷、脾臟破裂、腹腔積血、腦出血,命喪黃泉,起意棄屍,載屍至山區棄置草叢內,躲了2天到中壢分局自首。

許男否認有殺人犯意,自認是傷害致死,強調只有打肚子跟手腳,堅決否認打頭,劉男頭傷是從摩鐵搬上車時,不小心撞到階梯;但解剖報告顯示,劉男前、後腦杓都遭重擊,許男也曾自承用鋁棒痛打劉70幾下、電擊40餘下,最高法院認定許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依殺人罪重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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