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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王買油欠款 要賠頂新214萬餘元

頂新油品案二審逆轉,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見圖)由無罪改判15年;另外,頂新向味王提告求償214萬餘元,台北地院則認定味王已收貨但未付款,判頂新勝訴,可上訴。(資料照)

頂新油品案二審逆轉,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見圖)由無罪改判15年;另外,頂新向味王提告求償214萬餘元,台北地院則認定味王已收貨但未付款,判頂新勝訴,可上訴。(資料照)

2018/04/27 14:5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味王2014年向頂新買進一批製棕油、香豬調和油,卻未付款,遭提告求償214萬餘元;但味王反訴指出,油品之後被查獲為劣質豬油後,不但被官方要求下架,還被消費者退貨,反訴求償941萬餘元。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依據銷貨對帳單、出貨單等,日前認定味王已收貨但未付款,判頂新勝訴,可上訴。

至於味王反訴部分,因其所稱的商品所用「油品」是用「香豬油」、非有問題之「香豬油調和油」,在品名、數量、包裝均有異情況下,基於兩案並非同一法律關係所生,在法律或事實上均無密切關係,訴訟資料亦無共通或牽連性,不符反訴法定要件,裁定駁回,同樣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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