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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審改判15年 魏應充對自己清白有信心

    二審開庭時,魏應充(圖中)在隨扈簇擁下邁入台中高分院。(資料照)

    二審開庭時,魏應充(圖中)在隨扈簇擁下邁入台中高分院。(資料照)

    2018/04/27 13:0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喧騰一時的頂新劣油案,歷經2年多的審理,今天(26日)二審依加重詐欺罪、食品衛生管理法摻偽假冒罪等,改判魏應充有期徒刑9年(不可易科罰金)與6年徒刑(可易科罰金)4年6月,辯護律師余明賢則說,魏應充以平常心面對,且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將透過律師上訴爭取無罪判決。

    頂新劣油案,彰化地院一審以無法證明頂新公司購自越南的動物飼料油,經過降酸等精煉程序,是無法供人食用,會危害人體健康的劣油等理由,於2015年11月判決頂新公司代表人魏應充(已卸任)等6人全都無罪,引發社會譁然,彰化地檢署不服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頂新公司發表聲明,指「家人都聚在一起共同面對這樣的結果,非常心疼且不捨」,辯護律師余明賢則說,魏應充以平常心面對,且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將透過律師上訴爭取無罪判決。

    余明賢強調,對於二審判決,不滿意且無法接受,跟審判程序出示的證據,落差實在太大,例如越南工商部出示的公文,連越南官方都認為工商部不是主管機關,公文卻能當成證據,他認為法官「也許受到其他案件的影響」。

    頂新劣油案,其他5名被告部份,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前總經理常梅峯,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不可易科罰金)與3年(可易科罰金),代理總經理陳茂嘉判處5年徒刑(可易科罰金)與6年6月(不可易科罰金),賣飼料油給頂新公司的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則判處7年(不可易科罰金)與1年6月(可易科罰金),至於頂新屏東廠廠長曾啟明與品管課長蔡俊勇,兩人未參與決策會議,沒有參與採購,也如實呈報檢驗結果,對案情不知情,維持一審的無罪。

    此案從2014年10月由彰化地檢署起訴,至2015年11月彰化地院一審無罪判決,到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有罪,共耗時3年半,擔任頂新、味全前董事長的魏應充,目前入獄服刑中,並未到場聆聽判決,他入監的原因,是2012年間指示或默許下屬,由頂新代工,將從大統公司高振利的劣質橄欖油,再以「98配方」,98%的比例是低價棕櫚油,2%比例的大統的橄欖油或葡萄籽油,包裝成味全公司的「健康三利多」等13種調和油販售,外觀還印上「精華調和油」、「三種好處,一次滿足」,以及橄欖或葡萄圖案,讓消費者誤認是橄欖油或葡萄籽油成分高的調和油,但實際上主要成分是低價棕櫚油,大賺黑心錢6000多萬元。

    台北地院於2016年3月一審,依詐欺等罪判處魏應充4年徒刑,智慧財產法院去年4月二審判決,認定魏應充對於大統劣油的品質不知情,依據虛偽標記、詐欺判處2年徒刑,全案確定,魏應充目前於台北監獄的外役監服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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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應充(圖右)於二審開庭時,與律師透過看板宣稱頂新的油品安全無虞。(資料照攝)

    魏應充(圖右)於二審開庭時,與律師透過看板宣稱頂新的油品安全無虞。(資料照攝)

    余明賢強調,魏應充以平常心面對,且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將透過律師上訴爭取無罪判決。(記者張瑞楨攝)

    余明賢強調,魏應充以平常心面對,且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將透過律師上訴爭取無罪判決。(記者張瑞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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