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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小姐下藥洗劫客人? 法院判決大逆轉

徐姓小吃店坐檯小姐,被控與劉姓酒客出場後,下藥迷昏酒客,再洗劫他身上財物。示意圖。(資料照)

徐姓小吃店坐檯小姐,被控與劉姓酒客出場後,下藥迷昏酒客,再洗劫他身上財物。示意圖。(資料照)

2018/04/26 17:27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徐姓小吃店坐檯小姐,被控與劉姓酒客出場後,下藥迷昏酒客,再洗劫他身上財物。基隆地院審結,以劉體內並無安眠藥反應等理由,判徐女無罪。

劉姓男子前年10月間,到基隆市「小辣椒」小吃店飲酒。劉煞到店內55歲徐女,帶徐女出場至附近的金中泰賓館續攤。劉與徐女到金中泰賓館開房間時,在櫃檯點了6瓶啤酒後進房。劉進房後,在徐女的要求下,先進浴室洗澡。

徐女被控趁劉在浴室洗澡時,拿出預藏的安眠藥(第四級管制藥品咪達唑他),摻入啤酒內。劉自稱他拿起徐女準備的酒杯,喝下約半杯啤酒,5分鐘後就昏睡了過去,醒來才發現口袋內6000元不翼而飛。檢方以酒杯內採到安眠藥成分與劉指控內容,將劉女依涉犯刑度為5年以上的強盜罪嫌起訴她。

法院審理卻發現,警方驗到含有安眠藥成分的酒杯,竟無劉及徐女的指紋,檢方也未提出劉某體內有安眠藥反應的證據。加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證稱,口服7.5至15毫克「咪達唑他」後,至少要半小時至1小時才能被身體完全吸收,劉卻稱他在喝下半杯啤酒,約2至3分鐘或5分鐘後不醒人事,顯與食藥署提供的數據不符,法院據此判徐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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