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詐領804萬元 教育部長吳茂昆挨告貪污罪
東華大學諮商與臨床心理學系教授王純娟(見圖)今到台北地檢署,告發新任教育部長吳茂昆貪污。(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謝君臨、錢利忠/台北報導〕教育部長吳茂昆今甫上任,就挨告貪污罪。吳的前同事、東華大學教授王純娟指控,吳在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時,違法兼任專任教師,並假藉校長職權,於任內連續三年詐領該校「講座獎助金」及「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款項,總計804萬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今至台北地檢署提起告發。
王純娟表示,吳茂昆於2012年1月19日就任東華大學校長,依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另,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員借調及兼職要點亦有「各機關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私立學校專任職員」之規定,吳依法不得兼任東華大學「專任教師」身份,更不得支領任何專任教師薪給。
王純娟指出,吳茂昆唯利是圖,竟違反前述法令規定,於2011年12月28日經東華大學聘為講座教授與物理系專任教授,聘期自校長就任後的2012年1月23日起,為期三年,即吳就任校長在先,講座教授在後,並非行政院發言人所謂「就任校長前」即取得講座教授獎助金。
王純娟說,吳茂昆就任校長後假藉職權,利用擔任學術獎助評審委員會主席及任命其他審議委員之機會,主動提案申請再獲核發「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每月達20萬元,連同「講座獎助金」,共違法額外支領每月25萬元,所有薪資合計每月為39萬元。
王純娟質疑,「一個有60%工作日請假在外的校長要領年薪近500萬元?」且吳茂昆兼任行為及兼任所得均未經主管機關教育部核准,在監察院調查後,吳被教育部追回金額較少的「講座」部分兼任薪資176萬餘元。
王純娟強調,吳茂昆支領「講座獎助金」及「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屬非法詐領,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雖然監察院的行政調查令吳繳回176萬餘元,吳亦自稱誤會,但她認為吳應繳回的是非法詐領的8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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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教授王純娟控告教育部長吳茂昆涉犯貪污罪。(記者錢利忠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