餵毒槍殺同志情人 男僱主二審被判18年
2018/04/13 12:1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陳萬庭不滿劉姓同志情人提議分手,被控前年2月約劉男到新北市一家摩鐵,在飲品中摻入毒品迷昏劉男,再持槍朝太陽穴射擊身亡,陳男辯稱劉是自殺,但高等法院不採信,今依殺人罪判陳18年徒刑。可上訴。
陳萬庭今聆判後,搖頭說「人不是我殺的」,並和來旁聽的母親說「一定要來看我」,陳母不捨地說「下午就會去看你」,並向本報記者說兒子是被冤枉的,劉男有自殺傾向,此案是自殺所致。陳男被還押時,重申未殺人,要上訴到底。
判決指出,劉男與女友交往多年,2人分分合合,2014年,劉進入陳萬庭公司工作,2人發展成同志情侶,還在新莊租屋同居,後來劉與女友復合,在女友多次勸說下,劉前年2月間向陳提出分手,並指要搬出新莊住處,陳不甘被甩而籌畫殺人計畫。
前年2月28日凌晨,陳邀約劉投宿中和區摩鐵,卻在奶茶摻入安非他命等多種毒品,讓劉陷入重度昏迷後,持預藏改造手槍朝劉男太陽穴開槍,劉送醫不治。
陳行凶後打電話到櫃檯要求叫救護車,並將毒品、子彈藏匿後離開,警消獲報到場,發現子彈從劉男頭部左側射入,房內還有情趣用品,循線逮捕陳男。
法院審理時,陳否認行凶,指當天下午2人吸毒後即入睡,直到深夜被劉男呼吸聲吵醒,才發現劉男開槍自殺,強調該把槍為劉男所有。
但合議庭認為,劉身上安非他命等毒品濃度,已達重度中毒致死劑量,在呈現休克、昏迷狀態,劉不可能有意識開槍自殺,且在劉男親友證實下,劉慣用右手,不可能用左手持槍自殺,並認定陳殺害劉男手段凶殘,也無悔意,依殺人罪判陳男18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