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繭自縛!退伍轉行車手涉強盜 求緩刑免坐牢夢碎
杜男(圖右)一毛錢都沒領到就被捕,求緩刑免坐牢,也因另涉他案而被法官拒絕。(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高中肄業的杜姓男子,兵役退伍後第三天,就轉行當詐欺車手,他還想黑吃黑,還沒領到錢就被警察逮捕,台中地院認為他態度良好,第一次當車手就被抓,依加重詐欺罪輕判1年,他卻上訴希望能給他緩刑,讓他不用坐牢,台中高分院卻認為,杜男另涉加重強盜未遂罪,這是本刑7年以上徒刑之罪,縱使這宗詐欺車手案給他緩刑,強盜未遂案件判刑後,還是要撤銷緩刑入獄服刑,因此,不宜宣告緩刑,杜男堪稱是自作孽。
判決書指出,21歲杜男去年6月7日退伍第三天,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當天下午4時許,拿著提款卡到中市北屯區中清路上某銀行提款機提款,尚未領到錢,就被五分局水湳派出所員警當場逮捕,他被捕之後告訴警察,他缺錢孔急,打算領到錢之後,不交給上手,黑吃黑獨吞這筆錢,警方認為他異想天開,檢方則依加重詐欺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他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尚未領到錢就被抓,加重詐欺罪可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一審僅輕判他1年的最低刑度,但他仍認為太重,上訴二審並聲明減輕量刑,或給他緩刑,讓他可不用入獄。
不料,台中高分院調查他的素行,卻發現他在這起車手案件之外,還另涉一起加重強盜未遂罪,以及另一起性質相同的加重詐欺案,都已經被起訴,其中,加重強盜罪還是7年以上徒刑的重罪,這兩起刑案由台中地院審理中。
二審認為,1年已是加重詐欺罪的最輕刑度,不能再減輕,至於緩刑部份,如果二審宣告緩刑,未來他涉入的兩起刑案判決確定,還是要撤銷緩刑,他還是得入獄執行,因此,不宜宣告緩刑,維持原審的1年徒刑,他在判刑確定後得入獄執行,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