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皓揚虐殺貓咪遭退學 告台大討學歷...遭駁回
虐貓陳皓揚提告台大討學歷,今遭法院駁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原為台灣大學化工系的澳門籍僑生陳皓揚,接連虐殺流浪貓「大橘子」及「「斑斑」後,被依違反動保法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60萬元,併科35萬元,全案在他放棄上訴後確定,而校方也因此對他做出退學處分;但陳認為,在學分已修畢符合畢業資格下應獲學歷,提起行政告訴求翻盤。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今判他敗訴,仍可上訴。
北高行稍早公布新聞稿提到,台大校規已明定觸犯刑事案件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得處以退學處份,且陳皓揚前年6月雖修業期滿,但尚未辦理離校手續,學籍因此仍在台大,而台大為維護校譽、進行懲處,仍屬正當方法,並未違反誠信原則,駁回原告請求。
至於陳皓揚本身,日前開庭時其委任律師不願受訪,但據指出,陳已回澳門在某公司擔任文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