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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貓遭退學 冷血陳皓揚告台大討學歷

陳皓揚殺貓被台大退學,陳告台大討學歷,全案月底宣判。(資料照)

陳皓揚殺貓被台大退學,陳告台大討學歷,全案月底宣判。(資料照)

2018/03/15 12:4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原是台灣大學化工系的澳門籍僑生陳皓揚,接連虐殺流浪貓「大橘子」及「「斑斑」後,遭法院依違反動保法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60萬元,併科35萬元,因他放棄上訴、全案確定;校方對他做出退學處分,但他認為,學分修畢已符合畢業資格,提告求翻盤。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上午開庭審理,雙方各有主張,法官庭末諭知全案本月29日宣判。

今未現身的陳皓揚委由律師提到,依據學位授予法與台大制定之相關規定,學生修業期滿即代表畢業,台大認定畢業與否應以成績及格與否為準,非校方一再主張之「辦理離校手續完成時間」為準,且校方所說的離校手續,也僅是還書、欠費繳清或確認健康保險轉出等單純行政事務,不該以此相繩。

陳男律師認為,台大為保全證據拒絕當事人辦理離校手續,屬於以不正當方式、強制學籍繼續,最後再予以退學處分,屬於違法行為;律師也說,本案涉及權益關係很複雜,台大校方不該為了懲戒當事人,改變既有制度。

台大代表則說,陳男犯案時尚未辦理離校,是待犯案後才提出申請,依照行政實務而言,退學處分並未違法。

法官庭末確認雙方再無意見表示後,諭知本月29日上午宣判。

現年26歲的陳皓揚,2015年12月28日在北市溫州街停車場掐死流浪貓「大橘子」,遭台大處分兩大過、兩小過,北檢則依違反動保法起訴,並勒令強制輔導;豈知,不怕的陳,再於隔年8月1日深夜殺害餐廳「動物誌」的店貓「斑斑」,校方隨即對他做出退學處分;陳也因此成為台大首位達畢業門檻卻被退學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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