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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帶小三買房又逼墮胎 正宮怒提告求償千萬

陳妻從先生與小三的LINE裡面看到孩子照片,才知先生通姦生子,憤而向2人連帶求償1000萬元。(情境照)

陳妻從先生與小三的LINE裡面看到孩子照片,才知先生通姦生子,憤而向2人連帶求償1000萬元。(情境照)

2018/03/14 20:53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經商的新竹陳姓男子在外與小三共築愛巢並生1子,帶小三買房被正宮撞見,當時正宮都沒懷疑,好不容易懷孕還被先生要求拿掉,直到私生子5歲時陳妻從先生與小三的LINE裡面看到孩子照片,才知先生通姦生子,憤而向2人連帶求償1000萬元,新竹地院最後判2人應賠償60萬元。

陳妻指控,先生從98年起至104年9月,多次在陳姓小三位於新竹縣住處或在台北、新竹地區汽車旅館等地發生關係,小三於100年9月產下一子,她直到104年12月從先生舊手機LINE中,發現2人留存的對話訊息還有私生子照片,始知姦情。

陳妻說曾於99年間懷孕,先生卻堅持要求她墮胎,使她期待與先生共同養育子女的希望落空,更必須面對旁人對其名譽質疑之不堪,失去青春歲月、追求婚姻生活的勇氣,精神上受有莫大痛苦,憤而向2人連帶求償1000萬元。

陳男與陳姓小三聲稱,陳妻於103年7月前即曾向友人表示,知悉2人通姦,卻直到105年10月才提起訴訟,已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

法官調查,陳妻所提2人間LINE對話內容,最早一則為104年1月23日、最後一則為104年3月23日,陳男在104年4月間更換手機,陳妻是在104年3月23日至同年4月間,自先生舊手機翻拍該104年1月23日至同年3月23日的LINE對話內容,而陳妻是在105年10月19日提起民事訴訟,並未超過2年時效。

陳妻說,99年間某日先生說他晚上有約,不在家吃飯,事後她外出加油,看到先生的車出現在竹北陳男買的1間套房外,她就打電話問,先生竟騙她說人在台北。事後先生說房子是買給他姪女的,當時她還見到姪女,只是沒交談,萬萬沒想到這個姪女竟然就是小三!

事後夫妻共同的友人都提醒她陳男有小三,但她沒有追究,沒想到一直到先生外面的孩子都已經5歲了,她才發現先生的姦情!

最後法官審酌陳妻為投資顧問公司負責人,名下有財產2千多萬元;陳男先前在電子公司及半導體公司工作,目前經商,陳姓小三從事室內設計等工作,判二人連帶賠償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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