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友電魚代價大 判關1年2個月
2018/03/11 18:4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桃園一名白姓男子去年8月凌晨,駕駛自小客搭載劉姓友人,前往新北市瑪鋉溪上游處。白男利用改造的竹竿,通電後電昏魚蝦,使得溪中魚蝦昏厥浮起,劉男則在一旁等魚獲上岸。附近的郭姓民眾路過發現白男惡行,報警處理,並將兩人移送法辦。基隆地方法院認為兩人觸犯漁業法,分別判白、劉二人有期徒刑1年2個月、1年,均得緩刑。
警方獲報時前往現場,發現只有電魚的電池、背包及竹竿電線、漁網、6.5台斤的魚獲,白、劉兩人則自知事跡敗露,找來不知情的萬姓友人開車接應。
新北市金山警分局從白男遺留在現場的轎車下手,依車牌追人,約談兩人到案說明。58歲白男到案後,自知法網難逃,承認電魚;而61歲劉男則宣稱自己不知道白男是要電魚,只是在一旁等魚吃。
基隆地方法院判處白男1年2月,緩刑3年;劉男則判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