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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狠龜縮GG了…剪車掏棒又嗆人 恐吃3刑責+1行政罰

詹姓車主(左)逼車還嗆聲,結果被對方駕駛(右)嚇得鞠躬道歉、丟掉球棒,還被國道警方掌握,將朝妨害自由、公共危險罪嫌法辦。(圖擷取自‎臉書)

詹姓車主(左)逼車還嗆聲,結果被對方駕駛(右)嚇得鞠躬道歉、丟掉球棒,還被國道警方掌握,將朝妨害自由、公共危險罪嫌法辦。(圖擷取自‎臉書)

2018/03/04 00:0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詹姓男子2日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竟在高速公路上剪車急停,持鋁棒下車嗆聲,前新北檢檢察官、律師劉邦繡認為,此舉可能觸犯強制罪、恐嚇罪、公共危險罪;警方則說,該行為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可處罰新台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3個月。

劉邦繡表示,剪車致生危險,可依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害後車不得不緊急煞停,亦涉「強制罪」,最高3年徒刑;而剪車後亮棒示威,可能觸犯「恐嚇罪」,最重可處2年徒刑。

他提醒,剪車如造成他人意外死亡,就算沒有直接碰觸,但有因果關係,仍涉犯過失致死罪,並得負起民事賠償責任。

劉邦繡指出,根據警政署統計,蛇行或剪車等危險駕車行為每年取締1500餘件,建議民眾駕車最好備妥行車紀錄器,若遇到他人剪車或蛇行,可把影片上傳所屬警政機關網站檢舉,遏止危險駕駛歪風。

國道第六大隊樹林分隊長林富貴說,攔車的詹姓駕駛及被攔的許姓駕駛都已到案說明,詹男因在國道惡意攔車,先依強制罪與公共危險罪函送檢方偵辦,同時製單移請監理單位裁罰。

基隆市交通隊副隊長吳誌權也說,類似爭執多起因於不滿對方任意變換車道或鳴喇叭,進而剪車鬧上警局,駕駛到案多否認犯行,並辯稱不知行為觸法,民眾應具備道安與法律知識,以免一時之氣而揹上一輩子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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