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恢復超勤上限1萬7 有員警怨分級不公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長徐耀昌體恤外勤員警辛勞,授權苗栗縣警察局於預算規模內,超勤津貼於1萬5000元恢復至上限1萬7000元,警察局也制訂分級控管,不料卻引發「外勤」單位的「內勤」員警抱怨,他們除自身行政業務工作,也需貼補外勤工作,卻被排除在上限等級外,認為警局分級標準不公。
警察局說明,外勤同仁超勤加班費提升至1萬7000元,是在本年度超勤加班費預算不增加的範圍內執行,警局參卓各單位勤(業)務、繁重程度及參考各縣市警察局作法,劃分各級人員級數及金額,讓實際執行外勤人員有感。
警察局指出,內勤人員諸如各分局內勤1至5組、刑事警察大隊及交通警察隊業務組,都是輪休週六、日,且上班時間有8小時辦理內勤業務,但為因應臨時治安或交通等狀況需要且警力不足時,規劃内勤人員支援執行外勤勤務,其支援與外勤人員執勤態樣有別,所以維持超勤費1萬5000元。
警察局也肯定內勤同仁的辛勞,若有超過的時數,也可換為補休補償;警察局表示,此作法也獲多數同仁支持。
徐耀昌2月27日參加縣警察局月報暨表揚、授階儀式,有感警方屢破刑案,為縣內治安、交通及為民服務戮力,備極辛勞,宣布授權警察局於年度預算內,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每月依行政院核定最高額度1萬7000元內核實支領。
警察局也制訂分級控管,第1級為可報請到上限1萬7000元者,對象為警察局正、副主官、主任秘書、督察長、各警分局長、副分局長、各駐區督察員及實際擔服外勤勤務分駐(派出)所、警備隊隊員,及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交通警察隊、保安警察隊、少年警察隊、婦幼警察隊員警。
但刑事警察大隊內的第1、2組及交通警察隊的交安組、業務組等外勤隊中的內勤員警,被排除在第1級外,與警察局所屬其他單位的內勤員警一樣,被分為第2級,每月超勤津貼最高為1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