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龍一審判刑18年 北檢研議提起上訴
2018/02/02 16:45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日商百尺竿頭併購樂陞科技破局案,台北地院認定樂陞董事長許金龍擾亂市場秩序、重創投資人而賺取暴利,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許18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沒收7億4440萬餘元不法所得。對此,起訴許並具體求刑30年的台北地檢署則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之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許金龍目前仍收押於台北看守所,今未到庭聆判。日本籍被告樫埜由昭、中國籍王佶等3人,偵查期間未到案,已由檢方發布通緝。樂陞前獨立董事陳文茜、李永萍、尹啟銘3人,北檢另行偵辦涉嫌背信的部分,已於去年10月認定罪嫌不足,難以證明他們知情,將3人處分不起訴。
前年5月底,樂陞股東會臨時宣布,百尺竿頭將砸48.6億元,以每股128元收購樂陞股票,股價飆出最高115.5元,但百尺竿頭最終毀約不埋單,市值蒸發逾180億元,投資人血本無歸,疑點重重,檢調介入調查,查出許金龍與中國2公司簽訂密約買他的私募股、可轉換公司債,中飽私囊40億餘元。
檢調調查,許金龍涉於2013至2015年間,5度利用紙上公司製造虛偽的「策略性投資人」,以市價8成取得樂陞私募股票,再利用樂陞投資中國「Tiny Piece」28億元、「同步公司」53億元的機會,隱瞞樂陞董事會與中方2公司簽訂密約,要求對方股東購買他的個人私募股票,各獲利逾12億7000萬元、26億4000萬元。
判決指出,許金龍出售私募股票、內線交易、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套利、侵占樂陞公司款項,所獲犯罪所得共計40億7023萬餘元,以及葫蘆公司名下之私募股票1700張股票,均為許金龍實質所有,合議庭宣判時,一併依法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