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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昊被注射毒品量超過一般成人致死量 高檢署向高院聲請再審

2歲男童王昊遭虐死案,高檢署今傍晚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主張劉等人應以殺人罪論罪,王昊姑姑得知後相當激動。(記者張文川攝)

2歲男童王昊遭虐死案,高檢署今傍晚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主張劉等人應以殺人罪論罪,王昊姑姑得知後相當激動。(記者張文川攝)

2018/01/05 17:1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6年前2歲男童王昊遭母親男友劉金龍等4人餵毒虐打20多天後才送醫,結果不幸往生,四人均被依傷害致死等罪判刑定讞,高檢署接受王昊的姑姑王薇君陳情,今傍晚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主張劉等人應以殺人罪論罪,高院表示,已收到高檢署聲請案,將分案由合議庭決定是否准予再審。

王薇君下午受訪時哽咽表示,「感謝高檢署願意提出再審,這些被虐殺的孩子文被剝奪生命權和生存權,王昊案只是一個代表性的案件,還有更多更多的孩子,都是以傷害致死來論處,完全不符事實,我希望能夠以殺人罪來論處,至於到底要判什麼樣的刑度,這不是我們能夠去左右的,我會尊重我們的司法,只要是殺人的罪名,就是符合我所要的。」

協助此案的律師林鈺雄指出,提起再審的理由,主要是依據前法醫研究所所長李俊億教授新的鑑定報告,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被告幫小孩子注射的毒品劑量,已經超過一般成人致死的量,我們認為這個行為是一個不確定的殺人故意,而不是傷害致死,因此認為法條施用錯誤,才會提起再審。」

王昊案發生於2011年10月間,男童王昊被母親男友劉金龍帶走,謊稱送去給保母照顧,實際上,劉男跟3名友人周建輝、許冠雄與鄭盛峰軟禁王昊輪流凌虐,包括用燒紅鐵釘燙腳底、鐵鎚敲打鼻子和四肢、拔去指甲,並以毒煙噴臉、針筒注射等方式,餵王昊吸食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以防哭鬧。

2011年11月1日深夜,劉等人將王昊送醫仍不治,劉男等人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其中劉被判30年徒刑最重,另3名共犯各判9年到20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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