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火車站旁石墩傷人 台鐵判賠1536元

    張姓婦人在新竹三姓橋火車站旁,遭矮石墩絆倒受傷而向台鐵請求13萬餘元賠償,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現場路段並非供行人行走處所,張女須自負9成過失責任,最後僅判台鐵賠償1536元。(資料照,記者蔡彰盛)

    張姓婦人在新竹三姓橋火車站旁,遭矮石墩絆倒受傷而向台鐵請求13萬餘元賠償,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現場路段並非供行人行走處所,張女須自負9成過失責任,最後僅判台鐵賠償1536元。(資料照,記者蔡彰盛)

    2017/12/26 16:55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張姓婦人在新竹三姓橋火車站旁,遭矮石墩絆倒受傷而向台鐵請求13萬餘元賠償,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現場路段並非供行人行走處所,且張女在跌倒前已經踢到石墩,明知有問題卻還是被絆倒,須自負9成過失責任,最後僅判台鐵賠償1536元。

    張女指控,去年7月30日上午11點多在三姓橋車站步行至車站旁女廁時,因人行道遭機車擋住,未有站務人員管制,遂遶路而行,不料遭與人行道旁顏色相近的矮石墩絆倒,導致摔倒頭部撞擊地面,受有頭部、肢體多處鈍傷、腦震盪等傷害。

    由於石墩顏色與人行道相近,且未設置明顯警示,張女認為台鐵管理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有欠缺,又放任讓機車擅自占用人行道,阻礙行人通行,未有站務人員管制,因此向台鐵訴請賠償醫療費用、減少工作收入損失、精神損害等合計13萬餘元。台鐵則稱張女行走路徑,並非供行人通行的人行道,台鐵並無過失。

    法官認為,矮石墩僅數公分高,並與人行通道相鄰,難免行人貪圖捷徑逕行跨越通行,台鐵應負維護安全義務,且矮石墩顏色與相鄰人行通道邊線及機車停車空間顏色相近,此意外後台鐵也塗上黃黑相間警示油漆,可見先前已經違反維護安全義務,並與張女受傷有因果關係。

    然法官發現,根據台鐵的監視錄影畫面,矮石墩並非供行人通行的人行道,張女第1次跨越時左腳已踢觸矮石墩,但未摔倒,4分半鐘後又從先生停放的機車取出飲料,並仍依第1次行走路線,再次通行矮石墩,未目視前方,致左腳再次踢及矮石墩後向前撲倒,足見確有應注意而未注意該路況之過失,需負9成過失責任,最後僅判台鐵賠償1536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2025春節專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