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飆仔8小時繞台1圈 時速逾241公里被拍31張罰單
2017/12/25 13:06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今年3月4日晚間21時許,由許姓男子召集20餘台改裝小客車(大部分是雙B),從國道5號到花蓮沿台11線到台東,沿南迴公路到屏東,又繞回國道3號北上後約凌晨6時左右各自回家,繞台灣一圈花了8個多小時,沿路飆車被拍到最高時數達241公里,多路段平均時數150公里至180公里,事後有人將飆車影像PO上網,公路警察逐一比對追查,台中地檢署依公共危險起訴田、陳、吳等3人(另涉他案),其餘許男等10餘人各以附帶捐款3至5萬元緩起訴,期間1年。
起訴書指出,今年3月4日21時許約20名飆仔,大部分是改裝的雙B小客車,在國道5號石碇服務區集結,然後出發沿國道5號到花蓮,再接台11線到台東,續行南迴公路到屏東,在由南州交流道上國道3號,一路北上,約翌日清晨6時左右離開國道3號,各自回家。
環島半夜飆車一圈花了約8小時餘,事後有人將飆車過程PO上網路,國道警察按圖索驥,並調閱沿途的監視器及測速照相,發現這一波有31張違規罰單,再回程烏日到快官路段,有飆上時速241公里(據被告行車紀錄器有拍到時速320公里以上,一旁還被超車,這種時速國道監視器及測速照相拍不下來),而各路段的平均時速都達150公里至180公里最頻繁,在平面道路上(速限50公里至60公里)竟也有飆出157公里,等於沿路不顧其他車輛及行人之安全。
國道警方逐一追查後,被告坦承飆車,田、陳、吳等3人因另涉他案聲請簡易處刑,其餘10餘人均給予緩起訴,附帶捐款3至5萬元,期間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