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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大生泰國畢旅撿屍女同學 花37萬換緩刑

    北部某大學女畢業生,參加國外畢旅時喝到爛醉,被邱姓同學「撿屍」帶至飯店性侵。(情境照)

    北部某大學女畢業生,參加國外畢旅時喝到爛醉,被邱姓同學「撿屍」帶至飯店性侵。(情境照)

    2017/12/21 20:47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北部某大學女畢業生,參加國外畢旅時喝到爛醉,被邱姓同學「撿屍」帶至飯店性侵。基隆地院審結依乘機性交判處邱姓男大生2年徒刑,但考量他已與女大生和解,支付37萬5000元賠償金,給予他緩刑5年機會。

    判決指出,北部某大學邱姓大學生今年5月間,參加班上與校外同學合辦至泰國畢業旅行。邱參加這團為期9天8夜的畢旅,共有21名應屆大學生參加。

    邱出團前,看上其中一名小玉(化名)第二天深夜在泰國PATTAYA當地某PUB店內飲酒時,見小玉與多名同學爛醉如泥,不省人事。邱假好心將已爛醉如泥、無意識的小玉與另名也喝到爛醉的許姓女同學,扶進小玉的飯店房間。邱見2人都爛醉如泥,一時性起,跳上床性侵小玉得逞。

    小玉到清晨6時許酒醒,發現身上全是自己的嘔吐物,到浴室清洗時,感覺下體疼痛,懷疑邱趁她酒醉時性侵她。小玉透過同行高姓同學詢問邱:「是不是趁她爛醉如泥時上她?」邱向同學坦承犯行;小玉返台後便報警控告邱趁她酒醉性侵她。

    法院認為邱性侵爛醉小玉得逞,觸犯乘機性交罪,但考量邱坦承犯案,深具悔意,已與小玉和解,願意支付小玉37萬5000元損害賠償金。邱因無能力一次拿出,經小玉同意後,以分期25期,每月支付小玉1萬5000元,按月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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