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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女保貞操獨賣菊花 卻慘遭惡狼白嫖強取初夜

女子小花(化名)想靠援交賺錢,卻不想破處,便與曾姓網友談妥,以1萬1000元提供肛交,但過程太痛,她拒絕再玩,竟遭對方強行侵入陰道,奪走初夜。(情境照)

女子小花(化名)想靠援交賺錢,卻不想破處,便與曾姓網友談妥,以1萬1000元提供肛交,但過程太痛,她拒絕再玩,竟遭對方強行侵入陰道,奪走初夜。(情境照)

2017/12/17 00:1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女子小花(化名)想靠援交賺錢,卻不想破處,便與曾姓網友談妥,以1萬1000元提供肛交,但肛交過程太痛,她拒絕再玩,竟遭對方強行侵入陰道內射,奪走初夜。完事後,小花沒拿到錢,泣訴「我被強暴了!」曾男到案否認性侵,指實因小花非在室女,才不想給錢;最高法院認為小花「小陰唇擦傷」,不是正常的性交傷口,高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合理,全案確定。

103年1月7日,小花缺錢花用,化名「流離」上網尋找「有援人」,想在保有貞操的前提下援交,還強調不能親親,有意金援的曾男同意「碰嘴別喇舌」,雙方討價還價後,以1萬1000元代價談妥肛交與口交。

兩人相約赴旅館,多次試圖肛交未果,小花疼痛難耐,宣布終止交易,曾男不滿箭在弦上未發,將價碼提高到1萬5000元,並說「再試一次,不行就走」,小花勉強說「隨便隨便」。

準備再度肛交之際,小花反悔大喊「不要不要」,曾男聽聞後罷手,卻違約改強行侵入陰道,小花受驚癱軟,無力抵抗,只好要求「要戴套」,盼將風險降到最低。

性侵期間,小花多次詢問「可以不要嗎?」曾男完全不予理會,還竟趁著小花不注意時偷拔保險套,等到完事,小花才驚覺遭內射,嚇得滾下床,火速衝到浴室沖洗。

洗完澡出來,房間內空無一人,原來曾男不願付錢,趁隙落跑,人財兩失的小花梨花帶淚,請櫃台協助叫計程車返家,櫃台察覺異狀,探詢原委,她泣訴「我被強暴了!」

櫃台主動報警,小花證稱沒有性經驗,有點害怕,才選擇肛交,沒想到實在太痛,做到一半就反悔了,曾男卻不顧拒絕與反抗,強行壓制性侵得逞,非常不好受。

驗傷單顯示,小花「小陰唇內側近處女膜疑似小擦傷」,與正常性交傷口多在黏膜與處女模不同,醫師解釋,小陰唇是片狀構造,會因受力方向而動,行為越強烈,越可能造成擦傷。

種種證據都指向曾男強制性交,據此,高院認定強制性交罪成立,判刑3年8月。

曾男不服,辯稱兩人是性交易,小花自稱處女,做了卻發現並非如此,不甘受騙,一時氣憤才白嫖;至於小花下體的傷口,則是滾床單時使用按摩棒與手指助興造成,絕無強暴,上訴求翻盤。

惟最高法院發現,事發後曾男傳了「抱歉」,小花則回「為什麼要這樣」,足證並非合意性交,且根據小花、旅館人員、醫師的說法,均指向強制性交,難認曾男主張可信,因此認定高院判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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