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慣竊撿到鑽戒捨不得賣 成了侵占罪鐵證

陳男(圖左)把鑽戒握在左手,仍被員警發現。(記者張瑞楨翻攝)

陳男(圖左)把鑽戒握在左手,仍被員警發現。(記者張瑞楨翻攝)

2017/12/08 14:1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在今年10月間,不慎遺失具有紀念價值的鑽石結婚對戒,他雖報案,卻不認為找得回來,沒想到事隔1個多月,竟接獲警方電話,告知鑽石戒指找到了!讓陳男十分意外,原來是有竊盜前科的張姓男子撿到皮包,心生貪念,沒有交由警方處理,先將皮包內現金花光,獨留太漂亮捨不得賣的鑽戒,隨身帶在身上,日前員警盤查張男,張男無法交代身上鑽戒來源,只得全盤托出坦承犯案,這枚鑽戒也成了犯罪鐵證。

中市警局第三分局立德派出所員警日前巡邏行經東區大智街與和平街口,見40歲張男形跡可疑,攔查發現他是警方列管的竊盜疑慮人口;為取信於警方,張男自行將身上隨身物品掏出,讓警察檢視,左手卻欲蓋彌彰地緊握拳頭,警方要求他打開手掌後,發現是1枚戒指,鑲有5顆鑽石,張男辯稱該戒指是自己所有,在警方不斷詰問下,張男才坦承戒指是11月22日於路邊撿拾而來,警方循線通知被害人領回,並將張男依侵占遺失物罪,函送台中地檢署法辦。

張男坦承他拾獲皮包,已將皮包內現金5000元花費殆盡,並將信用卡、證件等隨意丟棄,獨留這枚鑽石戒指,因見戒指十分漂亮,捨不得賣掉,才會留在身邊;陳男則說,鑽戒是結婚對戒,已有30多年歷史,價值10萬元,配戴多年,因發福後手指變粗,才把鑽戒放在皮包內隨身攜帶,卻迷糊弄丟皮包,沒想到1個多月後警方竟還能將鑽戒找回,對警方的辦案能力相當肯定。

陳姓慣竊撿到鑽戒捨不得賣,成了侵占罪鐵證。(記者張瑞楨翻攝)

陳姓慣竊撿到鑽戒捨不得賣,成了侵占罪鐵證。(記者張瑞楨翻攝)

鑽戒已有30年歷史,相當的漂亮。(記者張瑞楨翻攝)

鑽戒已有30年歷史,相當的漂亮。(記者張瑞楨翻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