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工放火燒死2人 判死刑須賠償840萬
台中光復路油漆行火災,釀成2死多傷悲劇,涉嫌酒後縱火的前員工李昆霖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民事部分判決需賠償840餘萬元。(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105年底台中市中區光復路佑昌油漆行大火2死慘案,前員工李昆霖僅因薪資差2000元、諸事不順,竟酒後縱火,台中地院依殺人罪判處死刑,民事部分判決需賠償840餘萬元。
判決書指出,105年11月11日凌晨光復路佑昌油漆行起火,騎樓及一樓屋內都是易燃物,消防隊灌救後何家第二代老大何炎灯、老三何明通葬生火窟,其餘家人多人受傷。
被告李昆霖(49歲)105年10月1日受雇何家第三代開設的設計公司擔任油漆工,與佑昌油漆行一起在光復路這棟透天厝營業,偶而李昆霖會被指派支援佑昌,因在工作時間內於工地飲酒,被老闆告誡,也自覺工作辛苦無法配合而請辭。
案發當天李與老闆相約清算薪資,李喝了酒才到佑昌行,因薪資數額雙方有差額2000元,現場略有不快、口角,最後拿2萬3千元離開,準備搭統聯回高雄老家,但因滿身酒味被國光號及阿羅哈客運拒絕,認為全世界都在欺負他,諸事不順,竟又回佑昌油漆行騎樓放火,引發這場2死多傷慘劇。
法官審酌被告僅因薪資有少許差額、又諸事不順,就犯下這種情節最重大之罪,造成兩死,還有多人是在生死一線間,依殺人罪、累犯,判處死刑,而民事部分今天法官宣判,被告應給付死者家屬,總計840餘萬元。
光復路油漆行火災情形。(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