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大門顏色不順眼 莽男3度縱火辯稱「不高興」
2017/11/08 14:3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石岡區的33歲袁姓男子,對劉姓男子住處的鐵門顏色看不順眼,三度用報紙沾汽油投入信箱縱火,他於台中地院審理時說,縱火原因是「一時不高興就去點火」,不過,劉男是他父親的好朋友,他已與劉男和解,劉男並替他向法官說情,台中地院認為他有悔意,依公共危險罪輕判徒刑1年,宣告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劉男是袁男父親的朋友,彼此住處距離不遠,袁男卻認為劉男的住處鐵捲門,「氣味不同、看不順眼」,於今年5月14日與15日的凌晨,兩度用報紙沾汽油,塞入劉男大門的信箱內縱火,劉男在第二次縱火後,5月17日於門外裝設監視器,裝好僅約半天,18日凌晨0時許,就拍到袁男來縱火的畫面。
高職肄業、沒有犯罪前科的袁男坦承縱火,宣稱動機是「一時不高興就去點火」,台中地院審酌縱火並未蔓延他處,僅大門部分燒毀燻黑,所生的危害並不嚴重,劉男是袁男父親之友,雙方關係近似長輩與晚輩,事後雙方和解,劉男也於審理時請求法官能輕判這名晚輩,台中地院認為袁男有悔意,依刑法175條放火罪輕判徒刑1年,宣告緩刑3年,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