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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和「她」打官司 正宮旁聽才知是小三

吳男狀告張女,吳妻經旁聽開庭才獲悉2人外遇,怒告2人妨害家庭,今桃園地檢署偵結,因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魏瑾筠攝)

吳男狀告張女,吳妻經旁聽開庭才獲悉2人外遇,怒告2人妨害家庭,今桃園地檢署偵結,因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魏瑾筠攝)

2017/11/07 14:10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丈夫因股票爭議和一女子對簿公堂,正宮在法院旁聽才知道丈夫外遇有小三!

桃園市一名53歲已婚吳姓男子3年多前隱瞞自己已婚身分,和52歲張姓女子交往,交往後張女幫吳男買賣股票,卻拿著本金和獲利109萬元,人間蒸發,遭吳男一狀告上法院,吳妻經旁聽開庭才獲悉2人外遇,一怒將2人依妨害家庭罪嫌告上法院。今桃園地檢署偵結,因無二人具體通姦、相姦證據,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吳男和張女因股票交易問題鬧上法院,一審判決張女應歸還109萬元,張女提出上訴後,今年3月間高院開庭時,吳妻至高院旁聽開庭,見張女提出和丈夫上汽車旅館的發票證明,才得知丈夫外遇,分別依通姦及相姦罪嫌向吳男及張女提起告訴。

張女訊時辯稱,和吳男在2014年底因保險業務認識,交往約1年才得知吳男已婚,當時雖有提出汽車旅館的發票,但她到汽車旅館只有幫吳男口交、手淫,並無發生性器官插入行為,且和吳男的金錢往來,是包養和分手費用。

吳男應訊則坦承,他與張女在2014年至2016年間交往,且交往期間只要去汽車旅館,都有發生口交和性器插入的性行為,至於2015年曾因張女未歸還賣股票錢,對張女提告侵占一事,太太並不知情。

檢方認為,吳妻事後已對吳男撤回告訴,難保吳男所述是為維護妻子,而張女雖於法院中提出汽車旅館的發票,但僅能證明2人有至汽車旅館事實,而難以佐證她與吳男確實在汽車旅館性交,因無積極證據,認為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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