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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消防局長涉座車公器私用交保 同仁喊冤認法令模糊

雲林縣消防局長涉座車公器私用交保,同仁認法令有模糊為主官喊冤。(記者廖淑玲攝)

雲林縣消防局長涉座車公器私用交保,同仁認法令有模糊為主官喊冤。(記者廖淑玲攝)

2017/11/03 17:17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雲林縣消防局現任局長戴天星涉嫌座車公器私用,30萬交保,今天上午戴也將圖利油資7萬9507元、溢領超勤加班費7800元共8萬7307元全數交回,並向雲林縣長口頭報告願接受懲處,據消防局同仁私下表示,戴為人非貪小便宜的長官,平時對部屬相當體恤,認為局長座車使用法令有模糊地帶,為主官喊冤。

雲林縣消防局今天特別發出書面新聞稿指稱,該案是103至104年間所發生,據「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規定局長為當然火場總指揮官,重大災害必須到達現場,休假也不例外,因此對於休假時的救災機動性與公務車使用責任方面,法令規範一直有模糊地帶。

至於超勤加班費溢領部分,消防局也為戴天星說明,是103至106年間有月份因內部報表誤繕及流程審核不落實所致,盼司法單位能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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