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車私用? 市府財政處長被趕出議場
議員控要求臨時人員當司機
〔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嘉市議員鄭光宏昨在總質詢時爆料,指財政處長李志城去年十月到任後,私自挪用一輛豐田(Toyota)WISH車款的「菸酒查緝專車」業務車輛,作為首長專車使用,甚至要求曾姓臨時人員充當專屬司機,每日往返嘉義至台南白河接送上下班,另在今年二二八連假期間,李私自將公務車開回台北,油料費、ETC過路費用等向公家報銷,質疑公車私用,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要求政風處調查,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李志城喊冤 遵循前任做法
「我不清楚規定,前兩任處長都這樣用,若不合理,我會改進!」李志城答詢時喊冤說,之前的財政處長都這樣使用,他兼任台中市肉品市場董事,以及前往高雄市一卡通開會等公務,都經市長涂醒哲同意,唯一疏忽是今年二二八連假期間,因買不到車票,才開車回北部,但過路費用都自己買單,也曾自費加過油。
對於李志城的解釋,鄭光宏認為他公開說謊、私德不佳,沒有資格擔任財政處長,應知所進退,趕快下台;鄭要求政風處長詹政曇調查送辦,在他的質詢時間,將李趕出議場。
李受訪時強調,首長專車使用要看涂市長是否同意,他到市府報到就任前,曾經歷的職務都有司機、秘書,他確認相關問題後,才來就任新職。他把曾姓臨時人員當成朋友,曾開車載他回白河時,他常請對方吃飯,實情並非鄭所指控。
是否涉不法 政風處將釐清
涂醒哲表示,此事關乎李的名譽,他會慎重了解情況,必要時會送司法調查。詹政曇說,是否涉及不法待調閱資料釐清,若有違法事證,會移送司法單位。
鄭光宏說,依據市府公務車輛調派管理要點,公務車分為專用車、業務車兩種,專用車供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及一級主管公務或上下班使用;業務車為專用車以外供業務上使用的公務車。李使用的車輛是九十九年財政處購置的菸酒查緝車專用的業務車。
鄭質疑,李志城要曾姓臨時人員充當司機,平日接他上下班,假日還要加班到高鐵站載他,這輛車油料費平均每月四千四百餘元,遠超過規定每月二千餘元,自去年十月至今,曾的平均月加班時數達二十八個小時,而財政處其他臨時人員均無加班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