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亂倒廢棄物 死後子女要賠185萬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生前確實有僱人亂倒廢棄物,違反水土保持法,判他的妻子及子女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賠償185萬餘元。(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01年,林姓男子僱砂石車載運營建廢棄土石,亂倒在新北市林口一處山坡地,被發現後仍置之不理,害地主必須花錢運走,憤而求償。雖然林男已過世,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生前確實有違反水土保持法情形,判他的妻子及子女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賠償185萬餘元,可上訴。
據查,101年10月4日起,林男僱用2名砂石車駕駛,陸續把林口區麗園二街建築工地的營建廢棄土石,運到山坡地堆置,面積達0.0425公頃,未施作水土保持設施,導致廢土滑落邊坡、水土流失,警方獲報當場扣得2輛砂石車,地主得知後提告並求償。
林男涉犯水土保持法,一審被新北地院判刑10月,上訴期間,104年間,林男過世,高等法院改判公訴不受理。
2名地主認為,林男堆置的廢棄物,若要請車輛清運,預估要280車次,目前每車次行情價是1萬8000元,保守估計要500萬元。
林男家屬則主張,林男原本在附近的土地上種柚子長達43年,由於柚樹老化,加上土石流失,樹根露出地面,為了改良土質種植高麗菜、大白菜、白菜花等蔬菜,才僱人堆置紅土整地,並未占用鄰地,而且不但不會影響水土保持,反而是實施水土保持。
法官依鑑定等證據確認,土地上確實被林男傾倒瀝青混凝土塊、塑膠帆布、塑膠花盆、塑膠布及紅土;依新北市水土保持服務團技師在刑案時的證詞,廢棄物確實導致水土流失;另依鑑定回復費用共185萬餘元。由於林男已死,依民法規定,其繼承人對於林男債務,須在繼承遺產內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