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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領案一銀求償 安德魯反指銀行「資安草率、須為疏忽負責」

一銀對盜領的三嫌求償,圖為被告安德魯、潘可夫與米海爾(由左至右)之前出庭應訊情形。(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一銀對盜領的三嫌求償,圖為被告安德魯、潘可夫與米海爾(由左至右)之前出庭應訊情形。(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7/10/17 13:1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去年震驚全台的一銀ATM盜領案,檢警最終逮捕滯留台灣的拉脫維亞籍嫌犯安德魯、羅馬尼亞籍米海爾與摩爾多瓦籍潘可夫等3人。民事責任方面,三人遭一銀連帶求償573萬多元,今日均出庭應訊;米海爾雖願意和解但強調「從未認罪」,安德魯則指銀行「資安草率、須為疏忽負責」,潘可夫未多說。審判長庭末諭知全案下月9日宣判,被告均願意出庭聆判。

終審法院今年8月24日依「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判安德魯4年10月、米海爾4年8月、潘可夫4年6月刑期,各併科罰金30萬到50萬元,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原告一銀將被盜領數目扣除追回金額後,認定尚有573萬2500元損失,因而提告3人要求負責。今天上午除被告均出庭應訊外,米海爾未婚妻同樣現身法院,陪男友應訊。

率先發言的米海爾自認不是罪犯,無法認同刑事判決結果,至於為何有意和解?主因在於「自由比任何東西可貴」、為行為負一定金額比例賠償,不過銀行方面沒有和解意願;但他話鋒一轉也說,二審刑事追訴自開庭至判決結果出爐,時間過短,盼一審民事庭法官為其設想。

輪到安德魯時則砲火全開提到,一銀資安早已不全、引誘犯罪,自然須為其怠惰負責並獲得教訓。法官此時未待被告發言結束,即出言制止說,「罪犯沒有任何權力告知銀行如何行使權利」。

最後發言的潘可夫選擇不多說,僅以中文表示「謝謝」。

一銀律師聽畢三人陳述後表示,銀行雖願意和解,但始終未收到被告提出之和解方案。

審判長庭末諭知全案今辯論終結,下月9日下午宣判;被告均同意出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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