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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盜領案3外國人各判5年 聆判後表情木然

一銀行盜領案25日一審宣判,台北地院提訊3名東歐嫌犯安卓斯(見圖)、潘可夫、米海爾到庭聆判。(記者廖振輝攝)(記者廖振輝攝)

一銀行盜領案25日一審宣判,台北地院提訊3名東歐嫌犯安卓斯(見圖)、潘可夫、米海爾到庭聆判。(記者廖振輝攝)(記者廖振輝攝)

2017/01/25 10: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第一銀行各地分行ATM去年7月遭跨國盜領集團大規模盜領,領走8327萬餘元,警方陸續逮捕3名東歐車手,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天宣判,依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判3人各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60萬元,扣案的7748萬元贓款沒收,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3名被告包括:在宜蘭率先落網的拉脫維亞籍車手安卓斯,在維多利亞飯店被逮的摩爾多瓦籍潘可夫、羅馬尼亞籍米海爾。

3人目前仍收押在台北看守所,今都被提訊到庭聆判,翻譯人員將判決結果告知3人之後,3人皆面無表情,再次向法官確認「我們3個都5年嗎?」,確認後仍表情木然,未顯喜悅或悲傷。

3人並詢問翻譯人員上訴期限,翻譯告知須在判決後10天內提出上訴;先前庭訊時,3人都已向法官表明,若被判有罪,一定會上訴到底,不放棄任何可以證明自己清白的機會,也希望早日打完官司,回國與親人團聚。

檢方起訴時,是依妨害電腦使用、協助搬運贓物等12罪,向法院求刑各12年,一審卻只各判5年。合議認庭認定3人構成破壞電磁紀錄、搬贓等罪,但行為密接且基於單一犯意,應屬接續犯的概念,且重罪吸收輕罪,因此從重依最重的「破壞電磁紀錄罪」的最高刑度,判處5年。

審理期間,安卓斯3人都只承認協助搬運贓款,否認參與盜領集團植入木馬程式、破壞ATM與跨境洗錢。

此國際盜領集團去年5月底侵入一銀倫敦分行的電話錄音主機電腦,以此做為跳板,侵入一銀內網的ATM電腦程式更新伺服器,將33個連續動作的惡意指令封裝檔,派送到選定的台北、新北、台中的41部同款ATM上執行,變更ATM電腦上的使用者帳號紀錄,並蒐集這41部ATM電腦內的資訊。

安排妥當後,7月8日起,來自多個國家的15名車手分組、分批出發來台,10日凌晨起,趁週末展開一連串密集盜領行動,共22家分行、41部提款機被駭,共計領走8327萬餘元;檢警專案小組逮獲3嫌,並追回7748萬元贓款,集團其餘成員都已出境,檢方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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