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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瀏覽好友臉書 赫見她與老公偷生女

人妻瀏覽好友臉書,赫見她與老公偷生女。(情境照)

人妻瀏覽好友臉書,赫見她與老公偷生女。(情境照)

2017/10/12 20:56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賴姓人妻瀏覽好友黃女的臉書時,發現黃女3個月大的女嬰眉宇之間頗像自己老公高男,加上高男與黃女平日過從甚密,追問之下老公竟大方坦承「沒錯!孩子是我的!」新竹地院依通姦罪判處黃女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越南籍黃女為翁男配偶,高男則為賴女配偶,而黃女也認識高男夫妻,黃女明知高男為有婦之夫,仍於104年6月在新竹縣新豐鄉汽車旅館內,與高男發生關係。

黃女去年3月間產下女兒,並於去年6月8日將女嬰照片張貼於臉書社群網頁上,經賴女瀏覽時,發現女嬰的五官與先生長得極像,加上黃女懷孕後即下落不明,當下懷疑以往與黃女走得很近的先生「涉有重嫌」,於是出言質問,沒想到高男竟爽快坦承,自己與人妻小三生下此女。

賴女說,她在瀏覽臉書網頁時,發現黃女將女嬰照片貼在臉書網頁上,她就已經起了疑心,感覺這孩子好像是先生的種,而且她是先向黃女先生翁男求證,得知女嬰並非翁的,心中已經有了答案,再質問先生,沒想到高男居然坦承「沒錯!孩子是我的!」這才知悉先生通姦犯行。

由於黃女一開始並不想面對這些事情,加上與先生已經撕破臉,因此檢方在屢傳不到的情況下,一度對她發佈通緝,黃女才到案說明,坦承偷吃人夫產下一女。

翁男則說,妻子黃女104年12月間告知已經懷孕,但肚子裡面的孩子,不是他的種,妻子曾經一度離家出走,下落不明,他又向高男質問,高男向其坦承通姦犯行,並於去年1月砸錢跟他達成和解,而事後他也已經與黃女協議離婚,最後新竹地檢署依通姦罪嫌起訴高男與黃女。

法官審酌黃女係有配偶之人,理應知悉夫妻雙方互負忠實義務,關乎婚姻關係之圓滿,然竟無視於社會風俗禮教,未能謹守男女分際,影響告訴人家庭程度非輕,雖犯後坦承犯行,然迄今尚未與賴女和解且未取得諒解,且現已與同案被告高男結婚,因此判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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