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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走街頭藝人87元打賞金 重判8個月徒刑

洪姓男子在屏東夜市搶奪街頭藝人87元打賞金,被法官重判8個月徒刑。(記者李立法翻攝)

洪姓男子在屏東夜市搶奪街頭藝人87元打賞金,被法官重判8個月徒刑。(記者李立法翻攝)

2017/10/10 00:1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夏姓街頭藝人在屏東夜市表演烏克麗麗,好不容易掙得87元賞金,卻被遊手好閒的洪姓男子趁隙搶走,夏男為拿回賞金一度與洪男扭打,洪男掙脫跑進車站列車廂躲藏,警方即時將他逮捕,追回賞金,洪男被依搶奪罪重判8個月徒刑,可上訴。

58歲的夏姓街頭藝人今年6月2日晚上8點多,在屏東市民族路夜市表演鳥克麗麗,40歲的洪姓男子趁著夏男不注意時,搶走賞金盆內的87元,夏男發現後立刻追趕,兩人在路口一家超商前發生扭打,洪男身上零錢掉滿地,夏男為撿回辛苦掙得的賞金,眼睜睜看著洪男逃離現場,夏男沿路拾回70元。

民生派出所員警據報到場,得知搶嫌往屏東火車站方向逃跑,隨即追進車站,洪嫌躲進停靠在月台準備發車的自強號車廂內,以為擺脫夏男糾纏可以鬆口氣,卻被即時趕到的警察逮個正著,並起出身上17元贓款,把錢交還給夏姓街頭藝人,依搶奪罪將竊盜前科累累的洪男送辨。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洪男搶奪金額雖不高,卻屬累犯,判處8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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