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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告別4度纏綿 反反覆覆分手砲翻臉告性侵

吳姓女子涉嫌妨害家庭被判4個月徒刑,不滿上訴,供稱分手砲是被強迫的。(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吳姓女子涉嫌妨害家庭被判4個月徒刑,不滿上訴,供稱分手砲是被強迫的。(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2017/10/08 22:55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黃姓男子婚前與吳姓女子交往,婚後夜會吳女要求分手,吳女當下很難過,黃男為安撫她,兩人說好最後一次上床道別,夜裡吳女醒來翻出黃男身分證一看,竟發現男方已婚,傷心欲絕,兩人又發生了性行為,這一夜反覆傷心、上床共發生4次性行為,後來黃妻怒告吳女妨害家庭,吳女才反咬,除了第一次上床外,剩下3次都是被強迫的,但法官認為不合理,駁回上訴。

黃男在103年10月底結婚,在同年11月初,黃男到吳女住處想要談分手,黃男疑似說出自己已婚,吳女相當難過,黃男為了安撫吳女,兩人最後一次纏綿,完事後倒在床上睡著。

吳女深夜清醒時,疑似不相信黃男的說詞,翻出黃男的證件查證,這時發現配偶欄的名字是另一名女子,讓她好傷心,黃男被吵醒後,又為了安撫吳女,兩人二度在床上雲雨,沒想到一整夜只要吳女醒來、哭泣,黃男就起身安慰,兩人一共發生4次性行為,並留下500萬元本票當作分手費。

事後黃妻輾轉得知丈夫與前女友打了4次分手砲,一狀告上法院,吳女因為妨害家庭被判4個月徒刑;但是吳女不滿上訴,自稱第一次是合議性交,但是之後的3次都是被黃男強迫的,辯護人也提出吳女當年8月剛動完墮胎手術,無力反抗黃男才會遭強制性交,要法官明辨。

不過法官認為,如果真的是動手術身體虛弱無力反抗,那第一次怎麼還有體力跟黃男性交?最後得知黃男娶妻後才突然覺得身體虛弱,這個不合常理,而且每次性交結束後,黃、吳兩人還睡覺休息,若真的遭到強迫,應該有時間報警、逃走求救,因此駁回吳女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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