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告老闆襲胸、摸大腿 抱怨公司沒人替她作證...
2017/10/05 10:4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經營五金批發業的鄭姓老闆,被女員工小如(化名)指控,涉嫌趁2人上班時間獨處時,摸小如的胸部及大腿,涉嫌強制猥褻;原想大事化小的小如,事發後拖了2年多才提告,她稱「想一想還是要讓老闆受到法律的制裁」;台北地檢署考量此案只有小如的單一指述,認定鄭男的罪證不足,今將他不起訴。
小如指控,2年多前,老闆趁上班時間與她獨處時,違反她的意願,強行對她襲胸及摸她大腿等身體私密部位,她原本隱忍不發,但後來想一想,還是覺得應該讓老闆為自己的不當行為付出代價,所以拖了2年多才來提告。
鄭男應訊時針對小如的指控一概否認,並無奈地說「不知道她為什麼要這麼做」。小如則向檢方指出,其他同事也曾聽聞老闆的不軌之舉,但卻沒有人願意出面替她作證。
檢方考量此案只有小如的片面說詞,且她提不出蒐證畫面等物證,也沒具名指出有哪些人可以替她作證,因此認定鄭男的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