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持刀搶名畫 啊..是假的 烏龍搶匪判4年
2017/10/03 13:4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新竹男子鄒文霖和姜智勝誤認豆花店內齊白石的複製印刷畫是真跡,兩人持開山刀搶畫再由同夥男子魏行之開車接應離去,店內員工感到莫名其妙、也懶得報案,事後鄒男自首,高等法院依加重強盜罪將鄒、姜、魏3人各判處4年、4年8月、4年5月徒刑,鄒男未上訴而確定,姜、魏兩人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被告鄒文霖和姜智勝被綽號「朱董」男子告知台北市北投區某豆花店內有齊白石的「葡萄蜻蜓」、「柿」兩幅名畫,如他們能拿到畫,「朱董」願意高價收購,鄒、姜兩人遂找男子魏行之一同前往。
103年4月10日晚間,魏男開著偷來車子載鄒文霖和姜智勝北上,先到「朱董」住處拿開山刀,隔天清晨5點20分,鄒男一行人到豆花店門口,看到鐵門已拉開,鄒、姜兩人遂戴口罩和帽子進入店內,由姜男拿開山刀要求店員不要動,鄒男負責取下畫後,負責在車上接應的魏男立即載走兩人,鄒、姜兩人犯後感到後悔,向警方自首。
庭訊時,鄒、姜兩人坦承犯案,魏男辯稱原以為鄒、姜兩人只是去偷畫,沒想到兩人持刀強盜,歷審皆不採信魏男辯辭,認為從監視器畫面看來,鄒、姜兩人離開豆花店,到魏男開車離開只有7秒鐘,顯見魏男對鄒、姜兩人犯行非常清楚,且事先經過精密分工,因此仍認定魏男是共犯,將鄒、姜、魏3人各判處4年、4年8月、4年5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