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25年超過追訴期 男子性侵10歲女童免訴
一名鄭姓男子在1991年涉嫌多次性侵當時一名10歲女童,但鄭男逃亡至今下落不明,由於本案法律追訴權已在今年4月到期,諭知免訴。(情境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名鄭姓男子在1991年涉嫌多次性侵當時一名10歲女童,經彰化地檢署提起公訴,但在法院審理時鄭男逃亡,彰化地院自1992年6月發布通緝,至今逃亡25年仍下落不明,由於此案法律追訴權已在今年4月到期,諭知免訴。
綜合媒體報導,判決指出,鄭姓男子在1991年7月至10月間,涉嫌多次性侵鄰居一名10歲女童,涉犯修正前《刑法》第221條第2項之姦淫未滿14歲之女子罪嫌。而鄭姓男子最後犯罪終了日為1991年10月31日,經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於1991年11月14日開始實施偵查、1992年1月6日提起公訴,同年2月20日繫屬彰化地院,但因鄭男逃匿無蹤,法院於1992年6月4日發布通緝,導致審判程序無法進行。
判決指出,鄭男所犯案件追訴期依當時修正前《刑法》為20年,加計因通緝而停止時效進行達原定追訴權時效4分之1,即為5年,因此本案追訴權時效合計為25年,加上從實施偵查日至發布通緝日期間有6個月21日,並扣除提起公訴日迄至繫屬於法院的追訴權時效停止進行期間45日,本件追訴權時效應於今年4月7日完成,而至今已逾25年追訴權時效,諭知免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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