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心儀美女店員遭毆打 男舉媽媽嘴案要求老闆們賠償

    2017/10/02 13:2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姓男子為新北市某清心福全冷飲站劉姓美女員工心動,專程到店裡詢問有無收到請她加入臉書帳號的紙條,溫姓男店長認為她遭騷擾,與林起口角後互毆,將林打到右掌骨骨折、脫臼,林舉「媽媽嘴」咖啡店女店長謝依涵殺害陳進福夫婦為例,向溫男、雇主、有商標權的清心福全和加盟主「川億通」公司,要求連帶賠償228萬元。高等法院認定林男當天並未消費,而溫男「非執行職務」,雇主等人不必賠償,今判溫須賠60萬元。

    目前在連鎖速食店上班的35歲林姓男子,102年8月間想結識新北市一家清心福全冷飲站劉姓美女員工,他先在紙條上寫下自己的臉書帳號,再請人轉交給劉女,但劉女拒收。

    等候數日的林男見無下文,同月30日晚間,跑到清心福全飲料店找上劉女,說明想請她加人臉書,問她「有沒有收到我找人拿給妳的紙條?紙條有寫臉書帳號」,劉女一時之間不如何是好,溫姓男店長見狀,上前要求林男不要騷擾女店員,雙方起口角互毆,兩人互控傷害。

    刑事部分,林、溫兩人都被判觸犯傷害罪,各被處拘役30、5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

    民事部份,林男指控溫男持鐵製置物架攻擊他,將他打到右手掌閉鎖性骨折、腕骨關節脫臼,且右手喪失部分功能,林男並舉「媽媽嘴」咖啡店謝依涵殺害陳進福夫婦為例,要求吳姓雇主、加盟店清心福全和加盟主「川億通」公司應和溫男連帶賠償228萬元。

    高等法院認為,林姓男子當時不是到飲料店消費,而是和劉女間私人事務有關,溫男將他毆傷並非是「執行職務」,與民法第188條「僱用人連帶負賠償責任」的規定不同,也與媽媽嘴案情節不一樣;此外,法官參酌台大醫院鑑定指林男因右手受傷致勞動力減損為7%,另加計精神慰撫金、醫藥費用等,共判溫男須賠償林男60萬元。還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2025春節專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