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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翁被打跌倒頭撞地死亡 莽男被判3年半定讞

2017/10/02 12:1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56歲陳姓男子不滿和77歲魏姓鄰居的孫子發生車禍致腳部受傷,事後遷怒魏翁身上,持安全帽朝他頭部揮擊,魏翁雖成功閃避,但重心不穩後仰倒地,使後腦重擊地面昏迷,送醫需長期臥床和使用呼吸器維生,7個多月後去世,最高法院認定陳男雖和魏翁死亡雖無直接關係,但觸犯傷害致人重傷罪事證明確,今判他3年6月定讞。

此案兩造是30多年的老鄰居,源於前年四月間,當時56歲的陳姓男子騎車和載魏翁的魏翁孫子發生行車事故,陳男當時因腳部遭倒地的機車壓住而疼痛多日。

前年6月10日下午,陳男在另名鄰居聊天時,看到魏翁經過,陳男向魏翁興師問罪,提及該事故,魏翁表示記不得此事,引起陳男不滿,拿起安全帽就朝魏翁頭部揮擊,所幸魏翁及時閃避,但因重心不穩往後跌倒,頭部撞擊地面昏迷,送醫急救有一段時間意識不清,接著需長期臥床和使用呼吸器維生,需專人照顧,生活無法自理,7個多月後去世。

高等法院認定,陳男正值壯年,明知魏翁已經77歲高齡,且頭部是人體脆弱部位,若朝他的頭部揮擊,可能造成重大傷害,或使他為閃避而發生意外,本案陳男所為使魏翁為閃避安全帽而倒地,使頭部撞擊地面而造成長期卧床等重傷害,兩者有相當因果關係。

高院認為,陳男犯行不輕,但他從警訊、偵查、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雖未和被害家屬談成賠償事宜,但審理時已先匯款100萬元給被害家屬,具和解誠意,因此判他3年6月徒刑。陳男認為判刑過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支持高院見解,今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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