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案逾時效!陳由豪違反總統選罷法 今獲不起訴
![針對陳由豪(見圖)於2004年總統選舉期間,被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等人提告違反總統選罷法案件,因逾追訴時效,台北地檢署今天將陳由豪不起訴。(資料照,記者黃其豪攝) 針對陳由豪(見圖)於2004年總統選舉期間,被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等人提告違反總統選罷法案件,因逾追訴時效,台北地檢署今天將陳由豪不起訴。(資料照,記者黃其豪攝)](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17/09/26/phpYr8oYy.jpg)
針對陳由豪(見圖)於2004年總統選舉期間,被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等人提告違反總統選罷法案件,因逾追訴時效,台北地檢署今天將陳由豪不起訴。(資料照,記者黃其豪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債留台灣、潛逃中國,92年間被列為十大通緝要犯;外傳陳由豪有意到菲律賓投資,擬「錢進」菲律賓,法務部已向菲律賓及中國請求依相關協議將陳由豪遣返回台,但未獲答覆;針對陳由豪於2004年總統選舉期間,被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等人提告違反總統選罷法案件,因逾追訴時效,台北地檢署今天將陳由豪不起訴。
2004年總統選舉期間,陳由豪指控民進黨參選人陳水扁及其夫人吳淑珍,曾收他的政治獻金,吳淑珍、經建會前副主委張景森、前立委張清芳等人,為此向北檢控告陳由豪誹謗,因陳由豪當時已潛逃中國,北檢屢傳未到,因而對陳由豪發布通緝。
針對陳由豪所涉多案而被通緝的案件,台北地檢署僅剩本件違反總統選罷法案,且通緝時效到今年8月28日已消滅,檢方考量陳由豪於此案已逾追訴時效,只好將他不起訴。
檢方調查,陳由豪除涉及東展興業掏空案,還涉及新瑞都弊案、東華開發掏空案等案,遭多個司法機關發布通緝,法務部曾多次向中國提出遣返要求,但因陳由豪早已持有中國公民身分,遣返要求未獲中國正面回應。
陳由豪雖遠遁海外,仍持續遙控搬走他在台灣的錢,他積欠國稅局91至93年度綜合所得稅共4億4000餘萬元,98年間,陳由豪跨海授權不知情的吳姓男子,在他海外逃亡期間處理在台所有稅務。
99年間,國稅局將陳由豪欠稅案,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100年間陳由豪卻疑似虛構泰國債務,將陳所持有、但尚未被國稅局扣押的東豐與東鼎股票,透過債權買賣移轉處分掉,得款最終輾轉匯至中國廈門,國稅局控告陳由豪損害債權,北檢起訴陳、吳2人,吳男103年被認定不知情而獲判無罪,北院103年1月對陳由豪發布通緝,此罪通緝時效為10年,通緝時效至113年,屆時他已83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