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鑫公司違法吸金2億 在台負責人黃石龍被起訴
台中地檢署,示意圖。(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利鑫外匯投資公司103年間在台各大飯店展開投資說明會,以美金為投資標的,每週獲利年息達104%至182%,相當驚人,又以老鼠會方式招攬,各層招攬人可獲分紅5%至30%,在國內詐騙15人,計美金615萬餘元(折合新台幣2億295萬餘元),同年10月該公司不出金,投資者血本無歸,檢方偵結依違反銀行法起訴台灣區負責人黃石龍。
起訴書指出,53歲黃石龍是利鑫外匯投資有限公司在台灣區負責人,與新加坡籍「楊天福」、「宋子豪」等人,從103年元月起在台灣租借台北市、台中市、新竹市、高雄市各大飯店,提供免費餐飲吸引民眾,來聽他們的利鑫投資說明會。
以美金為投資標的,投資美金1至3萬,每週固定獲利2%(換算年息為104%);投資3至10萬,每週固定獲利3%(換算年息156%);投資10至50萬每週獲利3.1%至3.5%(換算年息161%至182%)。
且投資者介紹其他人購買,則第一層週分紅達30%,以此類推最少也有5%分紅,以此手法利誘民眾透過上線或是上網進行註冊投資,在台灣區黃石龍夫妻總計招攬15人,投資額達615萬餘美元(折合新台幣2億295萬餘元),而該公司同年10月就拒絕出金,許多投資者血本無歸。
黃石龍到案後辯稱他太太(已歿)才是台灣區負責人,他只是從中協助找飯店辦活動而已,但許多參與投資說明會民眾,供稱黃石龍也是說明會主持人之一,且利鑫還招帶投資人到香港、泰國旅遊,都是黃石龍帶隊負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