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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跳水池遭拉衣角滑倒 同學父母連帶判賠

2017/09/10 14:4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桃園平興國小三年級男童小志,前年11月間與同學小明(均化名)在校園內嬉戲,2人在玩「跳水池」遊戲時,小志要從水池邊跳到池中間的石頭上,但他在助跑起跳時,小明卻突然伸手拉他的後腰衣角,導致小志驚嚇摔跤撞到嘴巴,牙齦出血右上門牙挫裂,造成慢性齒槽膿瘍,小志父母因而怒告小明及父母,連帶賠償20萬元,一審獲判醫藥費等共1萬9000元。

法院審理時,小志向法官說,當時他準備從水池的一邊跳到另一邊,但一起玩耍的小明卻突然碰到他,讓他嚇了一跳,不小心沒跳好,滑倒撞到嘴巴,他沒有看到小明是如何碰到他的,只是覺得腰邊突然被輕碰了一下,然後他就嚇到了。

小明則向法官說,當時小志在那邊跳來跳去,說要從水池的一邊跳到另外一邊,後來小志在跑的時候,他的手不小心碰到小志後面的衣服,他沒有想要拉小志,只是手在那邊擺動著,後來小志有跨到池子的另一邊,然後才跌倒。

不過,由於小明在案發後曾告訴老師:「我在小志後面看他跑很快,伸手要拉他叫他不要跑,只拉到小志衣角,小志跌倒後就陪他到健康中心。」法官因而認定小志跑跳時,是被小明拉扯衣角導致跌倒,小明確有過失。

法官審酌小明未滿20歲,因此判決小明父母須與兒子連帶賠償小志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一共1萬9000元,但小志父母認為判決過輕,已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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