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眼不識波麗士!惡煞「開錯槍、砍對人?!」遭重判
警方將這些惡煞壓制逮捕。(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有黑幫背景的男子孫牧辰誤認警員是仇人,竟在大街朝警員開槍,所幸子彈只貫穿褲管,12天後,孫男找到仇家,夥同友人持開山刀等凶器猛砍仇家的頸胸腹部,造成對方肺容積變小、頸椎骨折和右側橫膈膜失能,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違反槍砲條例和殺人未遂等罪,重判13年6月、罰金1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男子孫牧辰去年5月13日帶一群青少年到新竹縣芎林鄉尋仇,碰巧遇到新竹市警局員警到場查緝槍毒,孫男等人以為其中一名警員是仇家林姓男子,群起向前挑釁,員警為免衝突駕車離去。
孫男等人不識相,以為林男怕他們,開車窮追不捨,員警停車逮捕其中的莊姓男子時,孫男朝警員處連開2槍,其中一顆子彈射穿警員左側褲管邊緣處還造成警員左腳球鞋的擦痕,員警連開5槍回擊,槍聲大作將孫男嚇傻,他不懂為何林男火力如此強大,連忙落跑,仍遭警方逮捕。
孫男交保後,同月25日夥同友人開車到新竹縣竹東鎮仇家住處前,持開山刀等凶器朝林男猛砍,林男雖持鋁棒抵抗,頸胸腹部仍遭砍傷,造成林男肺容積變小、頸椎骨折和右側橫膈膜失能等傷勢,急救後撿回一命。
庭訊時,孫男否認故意朝員警開槍,辯稱當時莊姓友人被警方逮捕,他不可能冒著波及莊男的危險、還朝員警開槍,至於林男傷勢則是他自己拿鋁棒揮舞,才不小心害他受傷;高院不採信孫男辯詞,認為他犯罪手法兇殘、罔顧人命安全,事後一再狡辯,重判13年6月、罰金10萬元,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