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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哥」用人頭炒房 招待出國旅遊、尾牙人人有獎

炒房大戶勇哥判4年,法官提他用詐術逃漏稅。(示意圖)

炒房大戶勇哥判4年,法官提他用詐術逃漏稅。(示意圖)

2017/09/05 12:5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炒房大戶「勇哥」黃勇義與郭枝芬夫婦,8年間利用51位人頭炒房1919戶,交易總額達264億元,2012年台北地檢署查辦黃夫婦逃漏稅,依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宣判,判勇哥夫婦各4年有期徒刑,判決理由出爐,法官認定2人以詐術逃漏稅,規避累進稅率,逃稅綜合所得稅高達17億1281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義勇為EMBA畢業,從事房地產工作長達25年,妻子郭枝芬為高中學歷,皆有相當智識,夫妻目前每月可支配收入約20萬元,理應誠實納稅,竟在8年內反覆借用人頭買賣或出租不動產,構成「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隱匿、掩飾實質所得」逃漏稅犯罪。

合議庭痛批,勇哥夫婦逃漏稅的行為,對守法的納稅人極不公平,嚴重危害稅捐稽徵公平性,逃漏稅金額高達17億餘元,造成國家稅收短少,犯罪情節重大,惡性不淺,且2人始終否認犯罪,以避重就輕、不合理的辯詞試圖脫罪,未見悔意,因此皆重判4年。此罪的法定刑期為5年以下。

國稅局、調查局鎖定查辦黃勇義逃漏稅,檢調2011年底展開搜索約談,隔年起訴。北院雖認定勇哥夫婦逃漏綜合所得稅17億1281萬餘元,並未宣告沒收,合議庭強調,國稅局仍應依法對2人進行補徵稅額、甚至裁罰,因此勇哥夫婦並未在此案獲得免繳稅金、或其他不法財產利益,所以合議庭今並未同時宣告追徵沒收這17億餘元。

54歲黃義勇被房產界譽為「三黃一劉(黃勇義、黃文雄、黃家進、劉媽媽劉月釵)」炒房四大戶之首。51名人頭戶包括黃勇義親友、房仲、保險經紀人、裝潢工,提供證件讓勇哥炒房,人頭們在偵查中都已認罪,獲緩起訴。

判決指出,勇哥夫婦僱用7名員工處理房屋買賣、出租與外務,給每位人頭酬勞2至3萬元,或補貼生活費、過節禮金、免費招待出國旅遊,還會舉辦尾牙、春酒抽獎,人人有獎,獎金3000至1萬元,員工則是抽1萬至3萬元。

據指出,勇哥炒樓集中在台北市信義、大安、中正區,近郊也有涉獵,並自備裝潢班底,隱惡揚善、裝點完畢即出售,價格高了好幾番,自2003年至2011年8年期間共買賣1919戶,待售中的房子還能暫時出租,收取租金收入,卻未誠實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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